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促进分布式数字身份互通互认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分布式数字身份的创新发展和互通互认应用 ,建立分布式数字身份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国家区块链网络基础共性服务能力建设 。该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促进数字身份跨平台互通互认 ,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数字身份的应用。
主要内容《规定》明确了分布式数字身份的定义,即基于区块链等分布式技术,支持用户自主管理身份信息的新型数字身份。该身份由标识符、密钥 、可验证凭证和可验证声明构成 ,可用于数字账户管理、登录认证、数据授权等场景 。
《规定》鼓励用户终端设备支持使用分布式数字身份,并鼓励各应用场景平台方开展基于分布式数字身份的登录认证,以简化业务流程。同时,鼓励境内外数字身份服务机构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 ,使用分布式数字身份技术实现身份跨境互认。
此外,《规定》还鼓励行业平台开展基于分布式数字身份的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支持数据可信流通 ,并鼓励数字人民币身份和分布式数字身份服务互通互认,利用数字人民币身份在金融领域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身份认证服务 。
实施与管理《规定》提出了分布式数字身份的注册与互通互认 、可验证凭证的签发与验证、分布式数字身份的管理、应用以及服务的规划与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身份链运营方 、权威身份认证机构、分布式数字身份应用服务机构、可验证凭证签发机构等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规定》还强调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参与方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施行日期尚未确定 。



